【千万隐形务工者,终于撬开了保障的第一道口子】现在就有大量的劳动者到了该退休的年纪却根本退不了休,毕竟讨生活难嘛,都可以理解,但保障方面,是真的一点没有。
所以,我觉得这个规章最大的意义是,终于有人承认有这群人的存在了,并且给了他们一个名分。
以前的超龄劳动者在法律上就是个隐形状态,你说他是劳动者吧,过了退休年龄不算,你说他不是吧,他干的活跟普通劳动者一模一样,甚至更苦。
现在至少给了一个名分,高龄劳动者也是受法律保护的,不是可以随便被老板打发掉的人了。
短期看作用有限,因为企业执行层面还是一个巨大的黑洞,但长期看,有了这个定性,将来出了纠纷,法官判案的时候就有依据了,官司就有得打了。
很多时候,法律的进步就是一寸一寸往前拱的,我们也不能指望一个暂行的规定就能解决几十年积累下来的问题,但往前看总是好的。
说回这个规章本身,虽然是暂行规定,但每一条都是击中痛点的。
比如说,最低工资标准,以后超龄劳动者也有了一个参照系,不像以前那样你爱来不来,起码把这个下限锁死了,你老板再黑也不能低于这个数。
而工伤保险这条就太重要了,因为超龄劳动者干的活,说句不好听的,大多都是年轻人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,搬货、清洁、建筑一线工,哪一个不是磕磕碰碰的高风险?
以前老工人受伤了根本就没有工伤了,老板两手一摊说,你又不是我的正式员工,你都过了退休年龄了哪来的工伤,你自己回家养着吧。
从7月1日起,新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,受伤了就走工伤,这条是从无到有,是真正的从零到一。
当然执行层面肯定还有问题,比如,老板愿不愿意掏这个钱,社保部门能不能查到位,会不会有工人恶意诈骗工伤保险的。
但这都是后面推进的事,先要把口子开了,后面才能完善。
养老保险虽然写得比较委婉,但也打开了一个口子,对于那些还没有交够的人来说,应该还是可以继续交够的。
当然,前面也说了,这个规章说到底还只是个暂行规定,很多东西还在摸索之中,的问题随之而来。
它能不能真的落地,关键还是看执行,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是不是真的往这个方向倾斜资源了?用人单位是不是真的把这当回事了?
不过,起码7月份开始有了名分,一切权益就有法可依了,有了名分,后续的各种保障才会沿着这个方向继续往前推进。
所以说,哪怕这个暂行规定只能解决百分之十的问题,那也是一种进步,总比什么都不做要强。
剩下的百分之九十,留给时间去慢慢啃,但起码有人在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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