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简介:
客户L先生2013年1月20日通过手机关注某保险公司公众号后用保单贷款1万元,贷款期限6个月。贷款后,L先生由于平时忙于自己的生意,自己对保险公司贷款到期发的还款提醒短信未理会,未按时还款。贷款后的第二年自己的手机换号也未告知保险公司,无法收到还款提醒短信。2024年12月24日L先生办理其他保全业务时发现此保单效力已终止,终止原因是2013年1月20日保单贷款逾期未还。
案例分析:
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,保单借款协议对逾期处理约定如下:若借款到期日未偿还借款本息,则产生新借款。新借款适用利率按本公司最新公布的利率执行,新借款的本金为前一次借款的本金和利息,借款期限自前一次借款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计算。新借款生效的同时,前一次借款效力终止,以后逾期未还依次类推,直至保险单效力中止(或终止)。客户L先生保单贷款逾期10年之久,最终导致贷款本息之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造成效力终止。
风险提示:
1、保单借款时务必详细阅读借款协议内容,牢记保单借款到期日,按时还借款本息或者还借款利息。
2、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预留地址电话发生变更时,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做保全变更,避免重要事项联系不上。
来源 | 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(转自: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)融胜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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